| 固安县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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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 16:15 文章来源:固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固安县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一年一度的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县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现将廊坊市商务局《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安排组织开展工作,确保今年网上联合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另须将《联合年检报告书》上报县商务局国际贸易管理股。
附:市商务局《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
固安县商务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工商局
廊坊市国税局 文件
廊坊市地税局
廊坊市外汇局
廊坊市统计局
廊商外资字[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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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我市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联合年检。为确保今年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经商务部门及四个省级开发区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检机构
设立网上联合年检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汇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办公时间为2009年3月23-27日;4月7日-10日(集中办公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四、工作流程:
1、申报与初审
(1)外商投资企业和年检各部门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http://www.lhnj.gov.cn),按照网上要求开展年检工作。企业按说明在网上向年检各部门填报年检报告书(企业应提前取得年检身份认证卡,上报印章采集表,在线申报注册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经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后,在网上填报数据并选择企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合格后,将年检数据上报各参检部门(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要如实、准确、完整)。
(3)集中办公前,各参检部门在网上对年检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应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后重新申报。
(4)通过初审的企业,按照初审意见的提示携带年检资料,到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年检手续。
2、确认
企业网上申报并通过初审后,在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年检手续应分别向以下联合年检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商务局
批准证书副本二
工商局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责表、现金交流量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及审计事项附注说明);
(4)有前置许可项目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6)合资、合作企业,提交中方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中方股东公章)
财政局[年检资料由企业主管县(市、区)财政局留存]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由企业主管县(市、区)财政局审查盖章];
(3)财政部门布置的2008年季度决算报表及河北省财源监控信息月报报送记录;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本年度缴出资企业)及审计报告原件;
(5)主管县(区)财政局复核意见[由县(区)财政局出具,市财政局留存]。
国、地税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汇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看及其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及外汇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5)有外债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6)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统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如上报联合年检数据与报翼外101表、翼外102表、翼外103表(表名别为《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投资情况》、《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不同,提共书面补充说明;
(3)2008年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外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提供书面说明,并补报相关统计资料。
五、年检数据审核及处罚措施
1、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场所;
(3)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出资;
(4)企业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产连续六个月以上。
2、对年检不合格企业,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务部门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逾期不申报年检及提供虚假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吊销其营业执照。
接此通知后,请各外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联合年检申报工作。
廊坊市商务局(公章 略) 廊坊市财政局(公章 略)
廊坊市工商局(公章 略) 廊坊市国税局(公章 略)
廊坊市地税局(公章 略) 廊坊市外汇管理局(公章 略)
廊坊市统计局(公章 略)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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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外资 企业 年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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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廊坊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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